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字体:大中小】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3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四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9号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业经2006年8月14日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日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 2005-7-7 3:16:3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正、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处理。第三条 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不含乡道)以及农村的其他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由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
农业部令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以下简称跨区作业),是指驾驶..
(农业部第43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拖拉机登记工作的管理,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登记。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各司其职。根据工作流程和规范,设置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 (1984年11月15日农牧渔业部发布,并于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再修订) 随着农牧副渔业的发展,农村机械维修量大面广,任务更加繁重,为建立农村机械维修体系,加强对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是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业的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的..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1)适用本规定。 未列入附件1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管理农田地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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